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校社区教育分会是在区、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在学校党政直接领导下,由本校党政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公安,部队等方面代表组成的帮助学校全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咨询、监督、评议、后援机构。也是学校与各社区单位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载体。
第二条:本校社区教育分会的宗旨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纲要的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贯彻《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坚持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办学思想;坚持学校面对社区开放办学,学校为社区诚信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着力拓展社区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功能的办学特色。为促进学校素质教育,推进学习化社区建设,努力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对青少年一体化教育的工作网络;努力组织双向、多边、互动、共同发展的学习网络,开创学校社区教育分会共建精神文明的崭新局面。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本校与各社区教育分会会员单位凝聚成一体,积极开展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道德素养教育、科普知识教育、法制教育、艺术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等各类素质教育。
第四条:社区教育分会的会员单位应积极为学校提供德育资源和各种素质教育资源,协助落实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为学生探究性、研究性学习或实践活动提供资料和方便。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选拔优秀青年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参加学校的校外辅导员队伍;热情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活动;适当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监督、评议工作。各单位应支持本单位派出的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必要的教育工作。
第六条: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学校教育奖励基金,奖励成绩优异的教师和学生。资金来源:社区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及学校自身投入。
第七条:学校应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尽力为会员单位提供教育咨询、教育设施、文化师资等方面的服务,共同推进学校和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本校社区教育分会会员单位由学校邀请。单位代表为本校社区教育分会团体会员。每个会员单位指定副会长1名及理事1名,校外辅导员若干名,参与学校社区教育工作。
第九条:本校社区教育分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顾问1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条:社区教育分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学期召开一次社区教育分会的理事会议。必要时,学校与会员单位个别联系,社区教育分会常务工作由学校主持。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本校社区教育分会不定期召开评选先进活动。表彰分会会员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他们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本分会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本分会将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材料上报黄浦区人民广场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备案,并抄报有关单位领导和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区教育分会修订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重大修改须经社区教育分会委员会讨论。
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社区教育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