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谨制定本章程。以之加强学校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治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完中建制的初级中学,学制四年。校名为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原上海市第六中学)。校址,长沙路35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宗旨,传承“格物致知、求实求是”的优良传统,以“晓知明理,多才多艺”为校训,以“务实、崇本、求新”为教风,以“勤学、多思、善问”为学风。 第五条 学校以“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学校”的荣誉称号为起点,以“上海市二期课改研究基地”的光荣使命为基础,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实验,进一步落实第二期课程教材改革的各项措施,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拓宽思路,精深内涵,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六条 学校每年七月份录取新生,(含外籍学生) 第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讨论,教代会通过,并报黄浦区教育局审核。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接受区教育局领导,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九条 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学校管理中,三者分别发挥决策、指挥、保证、监督、审议、咨询的作用,从而协调、高效地发挥学校领导的集体功能,使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国家、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社会、对学生负责。副校长是校长助手,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领导并指导工会、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党政工等部门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研室、总务处等部门。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协调各处室关系;教导处协助校长计划、组织、指导、检查教学工作,并通过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做好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德育处协助校长确立德育目标、制定德育计划、健全德育组织系统、实施德育工作的管理制度,通过年级组长,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并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配合,做好学校德育工作;教科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总务处是学校财物的管理部门,确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方向,处理好学校事务工作。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负责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与负责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干部任免等重大事宜的讨论、研究和决策。 第十五条 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具体主持,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师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出现矛盾,可提出申诉,由教职工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增强以情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教学条件。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权利,履行受教育者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协调学校、家庭的关系,发扬社区教育的德育特色,充分利用社区德育基地的人才资源和育人环境,增强教育管理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青少年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改善学生学习条件,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及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品德、法制、安全、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市教委设置的课程标准,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做到“一般发展”和“特殊发展”的均衡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校纪校规、奖惩制度。每年度评选三好学生、文明班级,以原学校的“董氏”教育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教育帮助或进行处分;对特殊学生予以重视和关爱,严格杜绝流生,控制案发率。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休学、升留级、毕结业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外籍学生的管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注重学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育人规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纳入标准化建设轨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德育工作要从培育面向未来人才的高度着眼,从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入手,进行整体规划;德育工作要以道德规范为抓手,以社区网络为依托,推进学校素质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德育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依照市区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制订德育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建立社区教育分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三十一条 重视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功能。 第三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等教学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本,让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学生学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订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机构,以“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素质教育”为总课题,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视科技、体育、艺术、工作,充分发挥场地和人才资源优势,让学生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教学和日常交往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第六章 人事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编制配备教职工。学校职工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提高办学效益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中层以下干部实行聘任或任命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实行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对教书育人、管理服务有显著成绩者,实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档案室,按区档案部门要求,以市区先进标准予以科学管理,做到栏目有序、档案齐全。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财务室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以及财产保管等岗位,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审批、财物申购和使用等制度。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物价局规定和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收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合理使用资金,妥善管理设施。爱惜财物,完善办学条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1、组织机构 ⑴、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副校长 等二名 ⑵、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工会主席 民主党派 ⑶、校务公开执行部门和责任人 根据校务公开内容由领导小组指定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工会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责任人。 2、公开内容 ⑴、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①学校办学章程、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②学校推进二期课改和素质教育的有关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案。 ③学校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④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⑤学校校代会议题、议程、审议通过的文件、决议等。 ⑵学校财务、财产方面的重大事项 ①各种收费项目的对象及标准。 ②学校教育经费(特别是创收经费、各界的资助等)的收支情况。 ③学校基建项目招标、承包的政策、方案及结果等情况。 ④校服、教学用品、计算机等电教仪器、实验设备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的供货渠道、供货价格等) ⑤工会的捐款、教工互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⑥资助困难学生的助学金,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发放情况。 ⑶、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①教职工结构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 ②聘用合同制教职工的岗位和上岗条件。 ③教职工年度工作、专业技术和职务年度考核方案及评议情况(如年度工作考核10%优秀者名单等) ④教职工医疗保障等福利事项。 ⑤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⑥教职工中各类先进人物的评选和表彰。 ⑦教职工中奖励工资晋升的名单。 ⑧每学年市、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与结果;初三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情况与结果。 ⑨每学年新生、特长生的招生情况与结果。 ⑷、学校行政干部的廉政建设问题。 ①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收入、交通通讯工具的使用情况,大笔差旅费开支及家属子女是否以权谋私等情况。 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选聘、任免干部等事项,包括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情况。 ③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3、公开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校务公开的形式分为教工大会公开、教代会公开、学校公示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三种途径。 4、监督过程 ⑴、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部门责任人根据领导小组指定的公开内容及时按适当的形式公开,并填好校务公开登记表。 ⑵、监督小组负责定期督促领导小组向全校教职工汇报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