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资格 |
相关证明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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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本市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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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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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8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1.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办出)和出生证明等; 3.若考生与本市户籍父(或母)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考生父母结婚证明或收养证明(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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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考生户籍证明;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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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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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在沪台胞: 1.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1.考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3.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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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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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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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
锁定的名单。 |
大屯、梅山、鲁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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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9年5 月9日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