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8-12-12   来源: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地

备注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非本市户籍考生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8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1.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6831日之前办出)和出生证明等;

3.若考生与本市户籍父(或母)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考生父母结婚证明或收养证明(须在2016831日之前)。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考生户籍证明;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在沪台胞:

1.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1.考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3.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大屯、梅山、鲁矿

外籍

考生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95 9日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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