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招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09 06:34:32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依法办学,秉承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本市及黄浦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明确招生工作职责。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因此,要高度重视并严格监管招生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招生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领导机构

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珏

副组长:黄岳平、陈颖

监督组副组长:陈佳红、金晶

组员:黄舜华,汤霞、吴洁、韩勤、凌青、邵志哲、徐玉麟等。

(二)工作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按照黄浦区教育局的招生方案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熟悉和掌握招生过程的各项政策;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及时上报招生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制度,同时借助网络平台和学校公告栏,加大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一)加强招生方案公开工作管理

1、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制定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

2、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务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形成本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备案。

3、按照上级要求,将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实施办法及其他按规定需公开的信息通过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加强招生计划执行过程的管理

1、根据黄浦区招生相关要求,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政策规定、办事程序、以及特长生招生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各部门不接受学生家长投递的任何材料。

3、根据黄浦区教育局安排,对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及家长进行校园开放日活动。

4、所有艺体特长生均必须通过黄浦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资质审定,并符合本校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要求。

5、根据黄浦区教育局规定时间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

(三)加强学校招生执行过程的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数,不得随意突破班额数招生。

2、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接受家长递交简历,不得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3、有争议必须通过校务会议讨论审议。

招生监督电话:63581275

Email邮箱:zxd6@hp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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