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我校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穿着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在各年级以自愿的原则建议征订校服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即运动装),冬装一件,每套费用均在“一费制”原则价格范围之内并经过物价局的审核。
除起始年级,各年级校服增订时间为9月。
2、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学校使用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黄浦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采购程序(后附)
3、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学校采取“双质检”方式,递交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在检验合格后,才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接收校服时,将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我校将拒收校服。
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会向学生另行收取。
4、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拟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购制度”、“穿着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校服质量,学生安全。
附件:
学校校服采购及送检流程
听取家委会意见决定
(是否穿校服和所购校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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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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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统一版本)
(复印件)交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 敦促企业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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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校服质量标识和质量报告
(拒收未经检验合格的校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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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抽检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
(送检费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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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检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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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