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须通过请示报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1、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
3、学校内部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学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10、学校自筹资金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1、学校教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12学校奖惩工作;
13学校其他重大事项,如招生、招聘教师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学校每周举行一次校务会议。
2、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等。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前应充分酝酿,听取意见。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会后,由分管领导予以实施和操作。根据管理权限规定,校务会议讨论的有些重大问题,如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需经票决制方式决定。有些重大问题,如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奖金分配方案,或涉及教职工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等,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有些重大问题,如学校投资、融资项目和重大基建、设备项目等,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决策酝酿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经与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
2、深入调查研究,党政工负责人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一般可在行政会议、党员大会、教代会代表会议上听取大家意见,集思广益,并完善有关重大事项的设想。
(二)集体决策
1、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应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进入执行程序,予以实施和操作。
2、对执行决策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相应范围内汇报。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事项,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应有相应的专题文书档案资料记录,议事、决策的过程要记录完整和规范,以备检查。
5、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于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并向局党委汇报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