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公仆观念,不搞特殊化,不侵犯群众利益,自觉遵守党纪、准则,坚决同一切腐败行动作斗争。
二、因公务活动参加工作餐陪同的必须从严掌握,因公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三、模范地维护教师形象,反对以权(职)谋私,不准接受贿赠,严禁委托在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为个人购物、办事。
四、在工作业务等交往中不得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难以谢绝的要及时上交组织,手续费、回扣、佣金等现金,必须按财务制度全部入帐。
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家人办私事,也不得以低价索购公物(学校统一处理时例外)。
六、不得使用单位车辆办私事,却有困难需要时,必须按规定付费。
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定期自查汇报,听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