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生家长为主组成的,对学校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咨询的自治性组织,共分设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
第二条 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 家委会的成立旨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
2、 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三条 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家委会的宗旨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大力推进“办学生喜欢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章 组织与制度
第四条 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第五条 家委会成员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2、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第六条 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家委会设正、副主任共三人, 5个工作部,各部门工作人员涵盖全体家长。其分工职责如下:
1、主任:负责本班各项教育协助活动的策划、筹备;家委会全局性统筹工作安排;家校良好沟通;完成学校交办事项;负责通知家委会成员准时出席会议。活动提案交学校审核,对外联系及宣导。
2、副主任:配合会长做好班级各项教育协助活动的筹备、接洽;家委工作的协调、督促,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代理行使会长职责,并负责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活动的组织宣传。
3、课程部:
a.倾听、了解学生及家长对三类课程(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提交议案供研讨、改进。
b.负责整合家长资源,搜集可有助学校、年级、班级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的家长资源信息。
4、活动部:
a.负责组织家委会的召开;负责家委会的会议记录及家委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内容,并及时通报学校。
b.负责协助学校、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其它重大活动实施。
5、外宣部:
a.负责网上互动平台的管理。
b.负责班级活动的推广,拍摄记录等。
6、督安部:
a.负责各类安全工作的督查及调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学期向学校提交一份安全督查报告。
b.担任学校、班级各类活动的志愿者,协助进行安全管理。
7、民声部:
a.负责收集家长们对学校及家委会活动的建议和评价,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b.负责收集家庭教育的理念、方式和方法,适时向课程部提供信息,以利于课程部开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委会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教育教学目标和计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权对班级、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班级及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议,反馈家长的意见要求的权利。
4、有权就班级学生奖惩、收费、处理等事宜向班主任提出疑问的权利。
第八条 家委会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执行家委会决议,维护家委会与班级、学校的整体利益;
2、有义务主动为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倡议组织家长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
3、有义务倾听家长对班级、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4、每年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的工作;
5、协助调解家长与班级、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促进家长与班级、学校的互相了解和交流。
6、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及班级举办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协助学校及班级加强学生管理。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加强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1-2次,讨论、落实、总结各项工作。如年级、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2、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由班主任报学校德育处同意后落实。
3、班级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如不能合理解决再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或校德育处提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家长委员会。 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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