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门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应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遇到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及时与校有关部门联系,并通知区教育安全工作领导部门。
2、上班期间由行政人员值班,检查学生文明礼仪、“两操”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情况。
3、下班后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并加强夜间巡视。
4、节假日值班由学校保卫部门安排值班名单,经审定后,上报区教育局、公安局,并通知值班人员。
5、值班人员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动班次或请人代班,更不能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有事先请假,有违者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情况记录。
7、有关应急电话:
火 警 119
报 警 110
区公安局 63280123*内保值班室
区教育局 63215150*教育局
校长室 33060040
校 长 13311672813
保卫干部 15900628389
第二部分 门卫岗位职责
1、门卫工作人员须准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2、坚守岗位,注意用语规范,礼貌待人。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填写会客单据,以防无关人员随便进出校门。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3、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学生出入校门规定,除特殊情况或持班主任批条,不允许学生上学时间内外出校门。
4、认真做好各种书报,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遇到急件,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开关校门。有重大问题按“突发预案”处理。
6、指引入校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外单位车辆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准入内。
7、对行李、器材等物品出门,须严格把关,无相关部门同意带出的证明,要拒绝放行。
8、门卫室是学校窗口,当班人员要及时做好保洁工作。
9、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