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学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校级干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
二、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三、接待要求
1、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2、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校级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校务委员会研究解决。
3、对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接待过程中,对师生员工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5、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要以对学校、对教职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校长室要跟踪督办检查,定期将接待所反映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在督办检查中若发现有答复不符合实际,或敷衍了事,或互相推诿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行政负责人,并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