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初中人事管理相关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09   来源:   

教职工岗位聘任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的效益,特制订教职工岗位聘任条例。

1、教职工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⑵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⑶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水平。

2、教职工岗位聘任依据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学校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⑴教职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⑵考核标准以学校公布的教职工岗位职责、下发的任务书及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尽其所能地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教职工岗位聘任原则和程序

⑴校长以教育局下达的编制配备为标准,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优化结构,推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并以此为目标,设定学校各种工作岗位。

⑵教职工聘任流程:

校长确定岗位基数分管校长确定岗位人选听取意见(处室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听取本人意见(教职工工作意向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达任务书。

⑶岗位人选接到岗位通知后,如果认同,即可进入岗位履行职责;若有异议,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协商,也可以提交校聘任小组申请复议。

⑷校聘任小组接受申请后,受理并进行调研。若聘任正确,维持原决定;如聘任有误,则送行政部门按再议程序进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程序:

⑴半天内的病假向部门主管请假,即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处室工作人员向处室主任请假。

⑵病假人员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病假手续,提交病假证明。

⑶一天以上的病假,除了向部门主管请假外,还要告知人事部门。

2、教职工因事请假程序:

⑴半天内的事假向部门主管请假,即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处室工作人员向处室主任请假。事假需经部门主管批准方可有效。

⑵事假半天的人员需填写事假申请,办理事假手续,经部门主管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⑶一天以上的事假除了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外,还应告知人事部门,办理事假手续。

3、教职工因公请假程序:

教职工外出开会、听课或其他活动,须有书面通知,经部门主管同意、安排好事务方可离校。

4、教职工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意见: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职工均作违纪或旷工处理。部门主管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事部门应作好相应记录,按情节的轻重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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