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是在《关于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条件与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补充制定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条件与标准。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相关系列职务条例执行。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结构比例的标准,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完善。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岗位须不少于六年;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在区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任期内被评为区骨干教师;能出色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教研组等工作。区学科带头人称号优先考虑。
2、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七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能较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在任期内有两次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等工作。区名师工作室、区学科中心组成员以及获评校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3、七级(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教科研等工作。
4、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中级岗位须不少于六年;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承担教科研任务,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确有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并出成绩;应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
5、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6、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7、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8、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三级岗位须满三年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一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