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师德建设,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弘扬爱岗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形成依法治校、严谨治学、科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校师德评价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师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精心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二、考评程序
考评采用学生问卷、教师自评、组室互评和学校审核四个步骤。
1.学生问卷:由各教学班全体学生参加评价(学期任课教师,每学期期末进行)。
2.教师自评:由教师进行自我评价。
3.组室互评:由各教研组(室)根据学生问卷、教师自评的意见和教师本人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4.学校审核:由学校师德考评领导小组对各组室考评结论进行审核准认。
三、考评等次
师德考评与教师职务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师德考评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优”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组室教职工总数的30%。
具备下列条件者,为“优”:五大项评价内容(见师德评价表)中,被评为“优”的不少于4项(其中“依法执教”、“严谨治学、敬业爱岗”和“为人师表”三项必须为“优”),“差”为零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差”:(1)五项评价内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被评为“差”;(2)“依法执教”、“ 严谨治学、敬业爱岗”和“为人师表”三者中任一项被评为“差”,“优”为零项。
介于“优”、“差”之间者,为“良”。
四、评价准则
(一)依法执教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爱校。
3.在教育教学中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易引起政治误导的言论。
4.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严谨治学
1.热爱学习、终身学习,不断充实新的知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2.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教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
3.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严谨笃学,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4.按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主动指导学生掌握学习常规和学习方法,按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5.上课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纪律严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6.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考风考纪严肃,评卷认真负责,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
(三)团结协作
1.与人为善,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乐于助人。顾全大局,协作精神好,主动帮助和支持他人搞好工作。
2.不挑拨是非,不与同事争吵,不搞粗野行为,同事之间尊重他人人格,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3.爱惜名誉,诚实、守信、惜时、守时。
(四)为人师表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生活作风严谨正派。
2.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不在课堂上抽烟,不将手机带入课堂。
3.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
4.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5.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五)教书育人
1.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
3.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倾向。
4.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
5.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奖励与处罚
1.评先评优或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对象时,优先从师德考评为“优”等次的人员中评选。
2.师德考评为“优”等次者,方有资格在本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师德考评为“良”等次者,方有资格在本年度工作考核中评定为“合格”。
3.凡师德考评为“差”等次者,则本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4.各教研组(室)应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须将每年师德考核结果附上。未参加师徳考核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5、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期工作考核、各类评优和职称评定实行一票否决。